旅法侨领:继续努力将中法民间的深厚情谊传承下去

# 博客 2025-04-05 08:21:50 tt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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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旅法侨领:继续努力将中法民间的深厚情谊传承下去

应当看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英国是近代西方法治的发源地,1215年就颁布了《大宪章》,具有较久远的法治传统,王权一直受到一定制约,从1640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形成君主立宪制度,总体上是渐进、妥协、不流血地走向资本主义法治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依托。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为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一个原因是这个问题关系国本,关系我国法治的根本。缺乏与国法体系相协调一致的党法体系,不仅党的自身治理无法规范化和程序化,国法体系在既定宪政架构下亦不可能自足而有效发展。

保守某一传统的人,在乎的不仅仅是价值,也包括利益。在共存于同一体系的不同价值、观念与利益相互感觉拥挤、窒息、不适之时,激烈的意识形态冲突与对抗行为便会发生,而且会不时闪现旧价值正统时代的话语逻辑和权力傲慢。这就是为什么一方面有全面深化改革 的决断与呼吁,一方面又有思想关键词的禁锢和寻讯滋事罪这样的刀把子式的口袋罪存在了。这是中国政法理论应有的时代精神自觉。

甚至某种意义上,民间社会的强大法治民意恰恰成为体制内二次决断的直接压力和辩护理由,用以回击保守派的价值与政治刁难。而旧日的魔咒、一时的阴霾与新旧价值冲突的阵痛,终将烟消云散,直至云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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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疑罪从无原则,但十余年来无法真正坚持,命案必破的司法政绩观依然主导,疑罪从有依然是刑事司法优先策略,需要新一轮司法改革严格矫正。    当法治成为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这一精神就应该是贯穿整个政治体系的,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约束一切公权力的,不仅治官治民,而且治党。严格来讲,治理现代化作为诉诸规则、过程与技术理性的治理体系,亦可收束于法治大范畴之下,而法治所提供者,不仅仅是一套现代治理技术与规则系统,不仅仅是工具主义的刀把子,而更是一套对接现代性的价值系统,是对刀把子思维与行为的全面矫治。无论是八二宪法还是历次中央文件,左右派别皆能从中觅取正当性字眼。

依法治党是法治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问题的关键是,前后三十年并非一种决然的政治断裂,后三十年也不是一个全新的时代,而是政治体制与基本精神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理体系与经济模式上日益西方化与现代化,二者之间严格的价值冲突通过改革主导者的政治决断以及实用主义策略予以化解。问题的要害在于,世界体系与时代精神已然通过马克思本人所谓的实践过程而发生结构性变迁,当代中国的政治精神沿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法则已然朝着与传统和解并与西方适度接轨的方向进行积极调适,使自身具有更强的文明主体性与世界历史前途。这些年,如果没有这些法律人精英的个案化关注与强力推动,法治不会如此深入人心而成为一种不可逆转与对抗的强大民意,而公权力机关亦会长久留念甚至维护刀把子传统,不愿意在政治精神与法律实践上断奶,与时俱进。

这些在学院学术、民间舆论乃至于改革一线政治家与执行者那里已然正确化的时代精神价值,在保守意识形态领域的人士那里似乎仍未过关,从而无法作为融贯于整个政治体系的共同精神。仅有第一次决断,新价值只是列上了改革的议程表,由于尚无实效且与旧价值存在冲突和张力,新价值的地位并不巩固,甚至可能遭到颠覆,唯有第二次决断,将法律文本中储存的新价值予以主题化、细节化并按照执政党惯用的运动式执行方式予以推进,才算真正的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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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素有行政主导传统,改革时代更因体制对效率与秩序的超常规需求而形成了执政权—行政权的权力联盟现象,这一格局固然有力保障了改革的稳定秩序与推进效率,但也造成了国家治理层面之民主与法治的结构性松弛,造成立法权和司法权长期无法确立对行政权的必要制度权威和监督效力,这是法治中国举步维艰的制度根源。党内立法自建党之初即已开始,但依法治党主要是伴随依法治国而产生,是整个国家法治转型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党在新时期的规范治理要充分理解并发挥党内立法法中的新理念,同时注重通过关键领域制度进取空间的先行先试积累治理经验,规范党的自身权力并反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由于正统意识形态及管制主义治理体制根深蒂固,奉行改革的执政党就不仅仅是法治改革的立法者,还必须同时是执法者,二次决断不可避免。马克思主义教义体系中的阶级与专政概念有着强烈的战争情境预设,所谓的阶级斗争实质为阶级战争。这就造成了一种奇特的时代精神结构,新旧混杂,莫衷一是。然而,尽管法治渐然成为我们的时代精神,亦获得自1997年十五大以来历次政治决断的明确承认,但其对治理或管制体系的价值穿透和制度约束,依然道路漫漫。不过,对于深染正统意识形态与司法传统的人士而言,这种新旧交替的阵痛是刻骨铭心的,不仅意味着价值撕裂与更新,也意味着权力和话语优势的移转。

马克思的全套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建构与政治设计,所回应的正是19世纪中期欧洲资本主义的严重剥削与阶级冲突,本来是针对发达资本主义的一种批判理论,后被列宁沿用于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薄弱环节)的优先革命,更经由该理论的国际主义逻辑和苏联主动的输出革命而广泛影响了殖民世界的秩序重构,新中国就诞生于这一马克思主义全球化的革命冲击波之下。包括那一代人日常使用并守护的比如阶级、专政等概念,是当时的政治真实,亦有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国家哲学的严格理论论证,是人类政治文明史的观念性成果,亦非今日浮泛浅薄者可横加批评。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精神和任务。所谓的不争论、猫论、三个有利于论皆属此类。

马克思主义规划的马克思世界成为20世纪与西方自由主义的斯密世界并驾齐驱的人类世界,冷战以此为界。      (原载《新产经》2014年第11期,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进入 田飞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治理现代化 时代精神 党内立法法 。

这种逐步形成的法治民意来自于法学家、律师、进步媒体人以及普通民众的共同而自觉的努力。严格而言,这两个世界都是启蒙运动传统的产物,其中斯密世界是直接产物,而马克思世界是批判产物,而马克思的批判实质构成了斯密世界的二次发展,也就是斯密—凯恩斯世界。这不是传统的断裂,而是传统的演进与变迁,尽管缓慢繁复,但方向既定,明眼人易于判断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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